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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抚养费被女儿告上法庭-【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9:40:03 阅读: 来源:玛咖厂家

不付抚养费 被女儿告上法庭

离婚后几年来,连某分文不付抚养费,10岁女儿将他告上法庭。近日,德化县法院一审判连某一次性支付这几年来的抚养费2万多元。

小芳(化名)是德化人,今年10岁,她的父亲连某与母亲章某于2007年9月份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小芳跟随母亲章某一起生活。离婚时,双方约定父亲连某每月付给小芳抚养费300元。离婚后至今,连某未曾支付抚养费。

今年,小芳作为原告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同时,因为物价上涨,生活消费水平提高,她要求从2013年8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德化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连某作为未成年人小芳的父亲,有抚养小芳的义务。小芳主张其父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小芳一方以物价上涨,生活消费水平提高,原定的每月3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她的生活、教育等支出为由,主张连某应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合情合法,综合考虑抚养人的收入状况、被抚养人生活教育的需求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酌定连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为宜。

近日,法院一审判连某应支付小芳抚养费23100元,并判连某应自2013年8月10日起至小芳满18周岁止于每月的5日前付给小芳抚养费500元。

[憨鼠责编: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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