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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规定在乡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9:38:04 阅读: 来源:玛咖厂家

牡丹江市规定在乡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

牡丹江大鹏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从现在起,具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农民新农合报销比例又提高了,特别是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两成,更加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

据介绍,具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参合农民住院,在市区所有三甲医院等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在区级医院等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3%提高到68%;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90%。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个报销比例,是指新农合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输液器等医疗器械的报销比例。而非新农合用药范围内的药品不予报销,需要现金支付。

同时,对于参合农民住院后进行的高档检查,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高档检查是指CT、核磁、彩超等价格比较贵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

有关人士还表示,参合农民的报销金额,是其住院总费用减去非医疗保险用药及检查等自费部分的费用,再减去400元钱的起付线费用,然后再按照不同等级的医院,分别乘以50%、68%或90%。此次调整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幅度最大,旨在引导参合农民小病不出乡镇,分流大医院过多的病人。

(责任编辑:李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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