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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8 01:29:49 阅读: 来源:玛咖厂家

为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就业规划》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个体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对重点就业群体实施有效帮扶;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通过政策扶持,有效缓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基本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使85%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并依法享有社会保障;通过强化服务,实现就业信息网上即时查询,年就业创业培训5万人,创业成功率和培训就业率分别达到50%和85%以上,力争使所有城乡未就业劳动者享受一次免费创业或就业培训;通过广开就业渠道,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政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更加积极地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在制订涉及全局性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项目建设时,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促进充分就业的各项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强化检查、考核和监督、落实。

(二)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岗位增加。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实施关天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园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总量。

(三)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

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行业、特殊人群,制订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在全市重点企业建立职工就业失业状况动态监测点,指导企业做好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及职工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等促进就业机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三、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

(一)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1.放宽工商登记。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次出资额可放宽至注册资金的20%,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到位。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为注册资本的70%。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2.提供经营场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依托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市本级至少建设5个,各县(区)至少建设2个。由各级政府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创办企业的免收一年租金,第二、第三年租金减半;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租金两年,第三年租金减半。对各级政府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每年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收入总额的5%安排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所需实训设备购置和设施设备维修支出。由企业、个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人员创业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凭营业执照给予创业者场地租赁费补贴,补贴标准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租赁其它场地创业的,凭营业执照给予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场地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人员,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步跟进,及时开展创业跟踪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3.发放担保贷款。对创业资金不足的,提供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1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的,提供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能诚信经营、按期还贷、项目前景好的创业人员,可再次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4.给予税费减免。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人员和持《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月营业额在20000元以下的,对个体工商业户及个人免征营业税。对新办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3年内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全免。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1.加大信贷扶持。对已在银行贷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军人、农民工达到50和100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分别按最高200万元和400万元的贷款额度,由市级财政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为期一年的财政贴息。

2.实行税收优惠。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3.提供社保补贴。对商贸、服务性企业中的住宿、餐饮、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退役军人,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第一年补贴标准为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额度的50%,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0%。对各类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补贴标准为单位所缴纳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全额。对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给予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标准为单位所缴纳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全额。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业(单位),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三)扶持困难人员就业

1.明确扶持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2.鼓励灵活就业。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开展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弹性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费的2/3,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对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持《就

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

业执照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实施岗位援助。围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救助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重点开发保洁保绿、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对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1.打造特色劳务品牌。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核心价值,强化宣传推介,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宝鸡特色的劳务品牌。充分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比较发达的优势,依托各类职业教育培训院校,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对城乡新生劳动力开展中长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重点打造“宝鸡技工”品牌。各县区围绕“一村一品”,依托各类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建立一批劳务输出基地,重点打造“西秦温馨大姐”、“西秦巧娘”等具有地域特色、区位优势、竞争力强的劳务品牌。

2.加快异地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力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对赴省外务工的“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等困难人员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并给予一次性的300元生活费补贴,鼓励外出创业就业。在巩固原有珠三角、长三角、京津、新疆及我省关中地区五大劳务输入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山东、东北、西藏等国内和欧洲、非洲等境外新的劳务输入基地,在相关地区和城市建立劳务办事处、联络点,开展劳务合作,收集用工信息,实施跟踪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3.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围绕特大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和园区建设,组织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增加就业的数量;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岗前技能培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对就近就地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的企业,按吸纳进城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扶持、社保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扶持。

四、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充分就业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统一开放、平等对待、竞争有序的要求,整合资源,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面向城乡、服务大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依法举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中介等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建立就业信息网络体系。依托“金保工程”,加快建立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信息互通、报表传输、政策发布、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等功能;依托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及时采集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就业状况、政策扶持等信息,录入社会保障卡,实现一点登陆,网上查询。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服务站)服务职能并入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站),设立服务窗口,积极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摸底、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建设宝鸡市创业服务大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四)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全市就业年龄段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加强动态管理,实时记录劳动者的就业状态。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政策扶持。

(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阳光工程”、“雨露计划”、 就业(创业)培训工程等培训,确保每一名城乡劳动者享受一次就业前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一名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支持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促进创业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深入开展“三个创建”活动。以社区为平台,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帮扶机制,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30个,带动就业3000人;围绕一村一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生产科技园区,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村50个,带动就业5000人;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年创建创业就业示范企业30户,带动就业3000人。对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和企业,分别授予“宝鸡市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宝鸡市充分就业示范村”和“宝鸡市创业就业示范企业”称号,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五、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充分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发挥实效。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按照社会发展需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其它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它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充分就业工作。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制订长远规划,统筹协调,推动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手段,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对县区,部门促进充分就业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促进充分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落实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贷款贴息资金配套,支付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就业工作经费、表彰奖励等。各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本县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审批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工作职能,完善督促检查制度,按季对县区、部门促进充分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政府要健全就业工作奖惩考核制度,年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动促进充分就业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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