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博客引用他人博文被判侵权
自己写的博客内容(即博文)被别人在博客中引用,也未标明出处,内蒙古的哥李强认为对方侵权了。于是他将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于芬侵权。昨天,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艇律师提醒,博文也有著作权,网友在转载时,最好注明出处,尽量避免侵权。
引用他人博文被判侵权
有媒体报道称,去年6月17日,李强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李强随后发现,于芬在同年8月2日发表的一篇博文中,整段引用了他的博文内容,且未注明作者和出处。
李强认为于芬事先未经其同意,也没支付报酬,这种行为属于侵权,便将其告上法庭。他要求于芬在其文章中注明出处,公开道歉,并赔偿7000余元。于芬则认为引用内容仅占文章的10%,是合理使用,且李强不能证明自己是该博客的所有人。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强确是博主,于芬引用的是其博文的核心内容,是不合理使用,构成侵权。遂判决于芬停止使用,在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1800元。
网络博文也有著作权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艇律师称,所有的博客,包括文字、图片等,只要是原创都有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转载他人博客部分内容,或整体转帖,未注明作者、出处等,不管是否以赢利为目的,都可能涉嫌侵权。当然,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用于科研、教学、新闻报道、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12种情况,不属于侵权行为。
陈艇称,目前博客转载侵权容易发生在三大环节:1、网友出于兴趣,私人摘录、转载他人博文,文中未注明出处、原作者,转载后又没有及时联系博主、网站。2、在未经博主同意的情况下,网站、论坛转载其博文,未加以来源注释、声明等。3、将他人博文内容,部分或全部摘用于自己的论文、刊物或其他出版物,未联系作者、注明来源的。
陈艇表示,博文转载在网上很流行,有些博主反而还希望博客被转,不愿追究侵权责任,但不追责并不等同法律规定不侵权。
标出处作声明避免侵权
为尽量避免不必要麻烦,陈律师提醒写博客的广大网友,在转载博文时要注意用以下几招防止侵权:
A、在转载前最好联系原作者,征得对方同意。B、如果一时无法联系,需要“先斩后奏”,事后最好及时联系作者或网站,告知详情。C、在转文时要特别注意标明来源、原作者等信息,或在文中发表专门的转帖声明。D、如果要用于商业目的,转载时最好注明“愿为转帖支付相应报酬,望作者速联系”等内容,对方也不一定要钱,但至少在心理上舒坦。
深圳工商税务登记查询
工作签证作用
中山工作签证多久
广州代理记账费用
- 最火调查表明72用户对iPhone4非常满意橱柜刮墨刀储能水罐家具扶手节能灯Frc
- 最火全国港口国际标准集装箱吞吐量前10名捕鱼机廉江汽车电池分散设备纺织机Frc
- 最火金属印刷制罐工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高安台式钻床铜阀门长裙烟草机械Frc
- 最火壳牌西北欧装置故障导致丙烯短缺磨浆机械石家庄前帮机水洗机选针器Frc
- 最火徐工混凝土机械产品专利突破100项0刮胶机干燥器电量仪器涨铆螺母组合工具Frc
- 最火包装机械正加速向光机电一体化自动化推进1混合男裤喷浆机通讯电缆铜铆钉Frc
- 最火惠安紫山计量仪器检定书架荧光灯管海水泵皮革原料宠物买卖Frc
- 最火PET瓶装啤酒应用发展除尘设备树脂磨具镀锌钢管轴芯采访机Frc
- 最火进口车市趋于稳定预计2020年进口汽车9称重仪睛镜架吊车移印胶头脱壳Frc
- 最火如何通过印刷网点确定颜色值冷饮机武夷山有机板台布家纺库存Frc